项城市纪委监委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办会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能,根据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机关办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办文
办文包括收文、发文和归档。
(一)收文和归档。主要由办公室按规定对来文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归档,文件涉及的室、办、中心(以下简称室)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应注意文件密级和时效。
(二)发文。发文包括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1.公文的起草
(1)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原则上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2)机关各室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以委机关或办公室的名义行文时,由相关室负责拟稿,办公室核文。各室对自有的制式文书,起草的经验材料、汇报材料、宣传材料等文稿负责,确保质量。
(3)文稿的起草,应当由各室负责人亲自动手;重要文稿的起草,应当由分管领导亲自动手或亲自指导、支持。
(4)起草文稿应当做到:
①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②吃透上级精神,联系项城实际,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具有操作性、指导性,能够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推动发展。
③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④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⑤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等要准确、规范。使用简称时,除已规范化的简称外,一般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文件应先引用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标题,再引用发文字号;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公文中的数字一般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均采用国家标准。
(5)文稿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主办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并负责会签。
(6)文稿送委领导审批和签发时,应附发文签,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姓名、密级、是否公开等。
2.公文的校核
(1)为确保公文质量,公文文稿要坚持分层把关、先核后签,在送委领导签发前,必须经过核文程序。
(2)牵头室负责人要对本室起草的文稿内容和质量负责。在研究领会上级精神、深入把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人员起草,认真审核,签字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相关文稿要严格把关,审签负责。
(3)办公室核文一般在文稿起草完成、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办公室核文主要审核是否确需发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是否已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等。除特殊情况,办公室核文范围不包括制式文书,用有关室代管或自有文号制发的公文和设在委机关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制发的公文。
(4)经办公室核文发现文稿存在内容和质量问题,可以建议文稿主办室修改提升。主办室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向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提交常委会讨论,实施责任倒查。
(5)修改后的文稿经办公室审核后印样稿,并作为送签稿,由拟稿室送委领导签发。签发后即成定稿,作为印制公文正本的标准依据。
3.公文的签发
(1)市纪委公文审批签发程序:部、室、中心拟稿→分管常委(委员、专员)审阅→办公室核文→办公室主任审核 →分管副书记审批→市纪委书记签发。
(2)市监委公文审批签发程序:部、室、中心拟稿→分管常委(委员、专员)审批→办公室核文→办公室主任审核 →分管副书记审批→市监委主任签发。
(3)市纪委办公室公文审批签发程序:部、室、中心拟稿→分管常委(委员、专员)审批→办公室核文→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书记审批→市纪委书记(或授权副书记)签发。
4.公文的印制与分发
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印制样文。样文交由拟稿室及办公室校对复核后,办公室协助拟稿室进行印制。拟稿室在分发文件时,要建立领文签字簿,严格履行收文人签字手续。
二、办会
委机关会议主要分为五类: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纪检监察综合性会议、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
(一)市纪委全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市委常委会批准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各室协助筹备。
(二)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委务会由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提议,原则上合并召开,相关内容分别以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委委务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室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的文件、文字材料,一式12份,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
(三)纪检监察综合性会议。经市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会。由相关部室提议,经协管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后召开,必要时报书记批准。年度工作会议以及重要工作的部署会议、推进会议、总结会议等,应当报经书记批准。专项的培训会议、协调会议等,经分管副书记批准后可以召开。相关部室负责会议筹备,办公室协助布置会场。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做到提前进入会场,因故不能参会,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批准权限按照《项城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外出报备请销假规定》,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会议承办方;会议期间手机要关闭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打电话、收发短信。
三、办事
委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强化纪律约束,实行分层负责制。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程序为:市纪委监委向市委、市政府和周口市纪委报告;市纪委书记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周口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委班子成员向市纪委书记报告;各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二)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抓好会议精神落实。凡指定班子成员或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按时参加。会后,要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督促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对于来机关咨询或办理具体事务的群众和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责任制。各室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贻误时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凡需以机关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等的,原则上要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由办公室盖章。纪律审查所需文书,须按照案件监督管理室出具的模板填写完整,经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到办公室盖章。
(五)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将保密工作贯穿于信访举报、线索管理、纪律审查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严禁打听、了解职责以外的案情和其他涉密事项;严禁泄露、扩散举报材料、案件检查事项、领导批示等内容;严禁向涉案人员及其亲友透露案情、传递消息。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央、省、周口市和项城市相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委领导要求办理。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