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大起底” 不让纪律处分“挂空挡”
“陈某理还在处分期内,为什么还给他发绩效工资?”日前,泌阳县纪委监委第16派驻纪检监察组晁组长和同事在教育局核对受处分人员工资发放记录时,发现了异常情况。原来,陈某理于去年7月因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收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规定在处分期内不能享受绩效工资、职称评定等待遇。
“发现问题后,我们立即启动了追缴程序,现已将发放给陈某理的绩效工资3200元全部追回。”晁组长说,“作为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我们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为了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打白条’‘挂空挡’,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泌阳县纪委监委对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办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在检查工作中,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联合组织、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对驻在单位工作人员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和“全面查”。
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向驻在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并督促驻在单位立行立改,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驻在单位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工作,将回访情况作为解除行政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树立纪法威严的根本体现。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既提高党纪政务处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又加强了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做到严肃执行与教育帮助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泌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扎实做处分决定执行“后半篇文章”,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泌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