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做实做细监督 压实防汛救灾主体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本位,督促市财政局采取多种举措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各项防汛救灾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夯实工作责任。督促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层层夯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立足财政职能,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市财政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汛救灾和物资储备工作。2020年,下达上级水利救灾资金723.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重点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治理、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等。市本级预算安排资金285万元,主要用于市突发预警信息平台运营维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气象事业项目维持和防汛抢险演练等。统筹财力安排相关费用,支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以代储和租赁方式为主”的储备方案进行市级救灾物资实物储备。
勇于担当作为,积极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工作。一方面,督促市财政局积极做好机关办公区防汛救灾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在防汛救灾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党员要肩负使命、主动担当,率先垂范,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为做好机关办公区防汛救灾工作,制定7-8月防汛值班表,强化办公区防汛预测预警,加大隐患排查和重点防控。另一方面,督促市财政局驻村工作队做好防汛救灾工作。要求驻村工作队就地转化为防汛救灾队,积极参与所在村防汛救灾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落实生活救助、生产自救和疫情防控,想方设法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各方面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