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 紧盯“三重一大” 提升监督“精度”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坚持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作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的重中之重,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健全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执行,防范决策风险,着力提升重大事项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健全制度,将监督探入决策形成的“初始状态”。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会缺少具体规范要求,对重大事项内容和大额资金标准不明确、程序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不详实”等问题,督促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制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界定大额资金标准,细化本单位所有“三重一大”事项。
把握关键,将监督嵌入决策执行的“要害部位”。针对各被监督单位系统性廉政风险特征,主动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委)沟通,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列入重点廉政风险防控范围,明确由单位党组(党委)牵头,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的防控。积极参加(列席)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会议,对决策过程中存在的有悖于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当场提出意见,并予以提醒纠正,以“事前监督”方式对决策风险作出预警防控。
开展检查,将监督深入项目落实的“末梢神经”。针对被监督部门下属二级单位多、责任传导链条长等问题,着力将监督“探头”下延一级。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约谈下属单位“一把手”。对违反组织、人事、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的,依规追究或建议单位党组(党委)追究下属单位责任。(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