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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画纪】为民办事索好处 藐视党纪必严惩

发布时间:2019-01-24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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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本为解民困,岂容蝇官索好处。

天网恢恢终得惩,风清气正聚人心。

  

  【典型案例】在实施“到户增收”项目中,平舆县庙湾镇大杨村党支部书记孙胜利收受村民孟某所送的礼金1万元,为孟某违规领取价值7700元的11头仔猪进行饲养。同时,孙胜利利用协助政府从事低保审核、申报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等工作便利,收受村民孟某某等5人所送的礼金3700元,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2017年11月,孙胜利被免去大杨村党支部书记;2018年5月25日,孙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条文链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平舆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