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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村集体土地怎么变成了他的?

发布时间:2019-10-28 来源:驻马店纪检监察网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土地转租他人谋取高额利益,并采取隐蔽措施、掩盖事实真相愚弄百姓,最终难逃法律制裁。不久前,新蔡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村民组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土地,并租赁给他人谋取利益的典型案例。

  调查违纪线索发现违法线索苗头

  “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霸占出售集体土地…”今年3月,调查组在余店镇余店村调查余店镇党委秘书李云峰违纪线索时,在举报信中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

  霸占集体土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还有人敢如此肆意妄为吗?这置法律法规何地?“这件事影响很恶劣,我们一定要搞清事实,如果属实从严从快查处,如果不属实尽快还干部一个清白!”组长吩咐道。

  通过调查走访,调查组首先弄清了群众举报所反映的集体土地的位置,现在地面上建了加油站,正在经营。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出租集体土地建加油站明显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

  集体土地确权到个人名下

  通过查阅2015年土地确权相关资料,调查组发现,群众所反映的集体土地地块目前在王争明名下,难道群众反映不属实,这本就是王争明的土地,还是另有隐情?王争明家一共有4人,可确权到名下的土地却有20余亩,明显高于其他农户人均亩数,原来王争明把7亩集体土地确保到自己名下了,把集体土地变成个人土地了!

  原来,在土地确权时,由村民组长收集农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并带领测量人员指认地块,四邻指认地界,但最终的审核意见是有村民组长进行把关并签字的,作为村民组长的王争明在土地确权中有很大的职务之便,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王争明才有机会把集体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

  违法人员悔不当初主动投案

  4月10日,调查组正准备找王争明谈话时,王争明主动找了调查组,对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土地是事实供认不讳。

  “你把要交待的问题详细谈一下?”

  “我在担任余店村镇余店村委会委员兼大王庄村组村民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把大王庄组的7.08亩机动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后来又把这块地租赁给吴昊建液化气站,在协议中约定,我把这块地以总价21万元租赁给吴治东使用30年,租金分为两期给付,第一次付10万元,余款第二次付款。目前吴昊已按合同约定将第一笔10万元租金交付给我了。”

  通过深入了解,我们还发现,2014年大王庄村的老商氏去世了,王争明把她原来的二亩地,确权到自己名下。在拿到10万元租金后,王争明就用这笔钱给自家买了旋耕机等。

  违纪违法终受处理

  “对这件事你是怎么认识的?”

  “你们给我谈话后我才认识到自己做的不对,我以前认为这地属于村委的机动地,谁家添人了就应该分给谁,我家几年也添人了,应该分给我家。更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真是悔不当初啊!我凑齐了7万元,我愿意主动上交,争取组织宽大处理。”王争明悔恨地说道。

  最终王争明因职务侵占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土地是老板姓的命根子,土地分配不公势必加深民怨,导致农民对社会制度的偏见认识。此案虽小,但影响恶劣,严重损坏了党的形象。基层村干部犯罪问题不容小觑,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外部制度、监管、法律健全,基层人员法治意识提升,自我约束加强,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村干部贪腐以及其他相关犯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蔡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