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驻马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25

2022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驻马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马元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等问题。2013年至2020年,马元任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赖某等人礼金计3.05万元及价值0.4万元的消费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3.8万元。马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马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驻马店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商孟钢虚列开支违规发放福利和冲抵招待费、借其子结婚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办公用品、招商引资、燃油费、会务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公款14.37万元,其中10.03万元用于单位发放福利、支付公务招待费和应由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定做执法服装费用等。2013年11月,为完成经济开发区的环评工作,商孟钢安排人员给相关评审人员赠送礼金及茶叶、茶具,后来用公款报销。2017年9月,商孟钢借其儿子结婚之机,宴请并收受7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500元。商孟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商孟钢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责令提前退休,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正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原主任王宪林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2年2月至2021年5月,王宪林任正阳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期间,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核,为自己发放未休假补助,其中,2019年10月发放 2017年未休假补助7680元(15天);2020年5月发放2018年未休假补助5200元(10天)、2019年未休假补助7200元(12天)。2020年5月,在未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情况下,王宪林为本人和中心工作人员曾某、阮某某发放疫情防控补助共计15360元(王宪林领取7680元)。2021年12月,王宪林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办事处秀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张毛妮套取费用用于偿还吃喝费用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经张毛妮同意或由其经手,以秀山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名义,先后分五次共套取费用26.28万元,其中25.42万元用于偿还秀山社区吃喝招待费用;2017年2月,秀山社区居民李某某为顺利领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送给张毛妮现金0.1万元;2020年4月,秀山社区居民张某利、张某付为尽快领取征地补偿款,送给张毛妮白酒一件、香烟一条、牛奶一箱价值共计1200多元。张毛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2月,张毛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