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通报5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党员干部醉酒驾驶,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为党的纪律和规矩所不容。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进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提高全县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5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平舆县万金店镇张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万金店镇人大代表)孟超全醉酒驾驶案。
2019年1月16日14时30分许,孟超全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平舆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孟超全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40.8mg/100ml,系醉酒驾车。
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9年4月9日,万金店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孟超全辞去万金店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5月9日,平舆县纪委给予孟超全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辞去张坡村村委主任职务。
2.平舆县射桥镇臧楼小学教师臧建设醉酒驾驶案。
2018年6月3日22时许,臧建设酒后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被平舆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臧建设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17.55mg/100ml,系醉酒驾车。
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1月23日,平舆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19年1月7日,县教体局给予臧建设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国家电网平舆县供电公司职工代国庆醉酒驾驶案。
2018年12月7日14时许,代国庆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平舆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代国庆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315.9mg/100ml,系醉酒驾车。
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6月10日,县供电公司与代国庆解除劳务合同。
2019年11月29日,平舆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平舆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职工宋卫锋醉酒驾驶案。
2019年5月15日21时15分许,宋卫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平舆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宋卫锋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90.59mg/100ml,系醉酒驾车。
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6月25日,平舆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对宋卫锋予以解聘。
2019年11月29日,平舆县纪委给予宋卫锋开除党籍处分。
5.平舆县庙湾镇大卢村委张七寨三组党员张双海醉酒驾驶案。
2019年3月26日15时30分许,张双海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三轮摩托车,被平舆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
平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9年6月21日,平舆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醉酒驾驶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身为党员干部,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但从这些典型案例来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目无法纪,挑战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伤害了家人的感情,有的甚至“铁饭碗”变成“铁窗泪”,最终害人害己。
通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和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法律意识,带头遵纪守法。
县纪委监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原则,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融入日常工作和“八小时以外”,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杜绝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