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纪委监委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挺纪在前,把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警示教育“鸣于耳”。对于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实施全方位、多渠道的警示教育,努力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学习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强化党性修养,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制度规章“刻于心”。健全谈话提醒工作机制,做到“任前离任必谈”、“有违纪现象必谈”、“问题线索集中必谈”,紧紧抓住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集中和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领域,就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就可能发生或问题还有可能严重的提出预警,并要求查找原因,积极整改。
一岗双责“促于勤”。坚持层层加压,抓传导、抓问责,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以监督责任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负有失察、失职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聚焦主业“践于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把接访、初查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对触犯纪律底线的党员干部,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重拳出击、决不手软,防止其从“破纪”滑向“破法”,切实维护“森林”,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平舆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