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兴派出所指导员李勇延、民警张品违规收取罚款问题。2020年2月14日,常兴派出所指导员李勇延、民警张品在办理刘胜利、曾群华、朱超选、曹小书四家超市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规开门营业案件过程中,未经裁决预收每户罚款500元,后经裁决每户罚款200元,李勇延、张品为不让被处罚群众知道,找他人代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多收取群众的1200元用于大王庄警务室日常就餐开支。2020年6月,汝南县纪委监委给予李勇延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品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