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问题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3.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