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值班管理,把委局值班工作做的更加扎实,现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1.当日值班领导要将工作日21:00的本班人员在位情况和周末假日8:30与下一班的交接班情况,以图片形式发至委局微信工作群,并以文字形式将每位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位情况进行说明。
2.越发办公区三个案件室,要参照委局机关的值班做法,工作日和周末假日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位情况、交接班情况,与委局机关值班情况同步发至微信工作群。
3.案件管理室要落实谈话场所值班制度,谈话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加强对谈话安全工作的监管。
4.办公室将根据委局领导指示,按照值班制度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查看或请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用固话回拨的方式,对委局机关、越发办公区和案件管理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5.值班期间,遇到上级纪委和有关部门督查时,要逐级报告,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本上。
本补充规定自2019年8月2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