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区纪工委 2020-11-09 15:11

  1.委局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室1名副职为成员。

  2.委局建立档案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室主要接收管理委局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书类、业务类、会计类等档案。各室指定1名档案员,负责本室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分散保存档案材料。

  3.档案工作人员的基本任务是:对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积极为委局各项工作提供服务;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防丢失泄密。

  4.档案立卷、归档要求。
  (1)凡委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自然形成规律,由各室(部)分类立卷。
  (2)各室(部)形成的正式文件,必须有正文、底稿、签发,并保存两份。
  (3)卷宗内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彩笔等不耐久字迹的文件材料必须进行复制,复制原件一并立卷,原件在前复印件在后。
  (4)档案的卷皮、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卷盒等一律执行国家标准。
  (5)当年三月份向各室(部)收集上一年的档案资料,六月份归档完毕,收入档案室。

  5.案卷材料的借阅。
  (1)各室(部)向档案室借阅材料,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一般在档案室查阅,如需要带走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2)借阅人应负保密责任,每次借阅时签订保密责任书,借出时当面点清,退回时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时再办理注销手续。
  (3)凡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复印、拆页、撕毁、圈点、划道和遗失。
  (4)外单位向委局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由相关处室配合办理档案借阅手续,手续办理完成方可在档案室查阅,不准带走;因工作需要,对借阅档案进行复印、摘抄、拍照的,须报委局主要领导同意,由相关处室配合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并配合完成复印、摘抄、拍照等工作。
  (5)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如因工作需要延期借阅的,须重新办理档案借阅相关手续。

  6.档案工作人员离岗或退休时,必须办理完成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