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郑州市航空港区纪工委 2020-11-09 15:08
  一、固定资产购置
  1.新进人员购置固定资产,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配备办公桌椅一套,台式电脑一台,文件柜一组。
  2.业务需用固定资产的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推行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年初根据业务需要编制部门预算,购置申请严格依据预算批复执行。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从单位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3.新进人员及纳入年初预算的固定资产购置,由各室提出资产购置申请,送办公室审核,报委局领导审批后,按照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进行采购。
  4.年初无固定资产预算,确因工作需要临时购置的,由有关室提出申请,附购置依据文件资料等,送办公室审核,报委局领导审批后,按照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进行采购。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委局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负责、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室主任、资产管理专员和使用人员共同保障资产的完整与有效利用。
  2.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室固定资产的申请、登记和管理,配合办公室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做好本室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工作。
  3.室主任对本室的公共固定资产管理负总责。使用人对本人的固定资产保管负责。固定资产使用人调离时,须办理办公设备、设施移交手续,将所领用资产交至办公室。
  4.办公室每季度对委局固定资产盘点1次,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