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保持通讯畅通,在办公室值守至21:00,之后可转接电话回宿舍休息。
2.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加强请示报告,妥善处置来电、来文、来访及各类突发紧急情况,做好委局机关安全检查。
3.值班交接时间为当日8:30。交接班时,应书面交接值班情况,并将值班记录本及办公室钥匙一并交接。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应当经值班和带班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5.越发办公区的案件室应当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值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