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局全体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管委会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委局机关实行签到制度,由本人到办公室签到,不允许代签,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之前。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当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在签到册上进行备注。请假半天及以上的,应当按制度履行手续,并及时报办公室备案,未及时报备的视为旷工。
4.当日签到情况由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审阅,办公室每周五对一周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5.在越发办公区工作的科室参照此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