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
二、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五、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六、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九、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