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筑审计监督体系,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建立嵌入审计与专项审计 “并行”机制,做到审计计划“必列”
航空港区甄选与营商环境关系密切的审计项目,建立嵌入审计与专项审计“并行”机制,统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做到审计计划“必列”。
推广“嵌入审计”模式,对关系航空港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改善民生项目等,实施嵌入审计,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嵌入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等项目中,做到“一审多项”。重点关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进展和效果,着力发现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保证企业群众利益。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商、税务、市场管理、金融监管等行业,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开展专项审计,通过综合分析揭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遇到的堵点淤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从广度上发挥审计保障作用。
构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做到审计整改“必看”
航空港区构建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沟通协作、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共同推动的“联动”机制,打通横向隔阂,实现“互商互通共享”,破解营商环境中存在的堵点淤点难点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共同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做到审计整改“必看”。
建立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多渠道公布营商环境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权威性和公信力,借助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迅速抓好审计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大审计整改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震慑、政治巡察利剑和审计监督体检作用,建立问题整改协作督导机制,以“联动”形式贯通监督力量,放大监督效应,落实并完善线索移交、措施配合工作机制,提升叠加效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压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
航空港区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审计报告、调查报告、审计要情等成果抄报相关部门作为整改依据、线索来源、考核参考等,做到成果报告“必用”。
扩大审计成果的辐射范围和影响力,定期对各行业、各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成果进行分析,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出台提供支撑和决策参考,沿着“问题-项目-政策-政治”分析提炼、提出建议,形成“一审多果”;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运用和互认互用,审计报告、审计要情、审计简报、专报等审计成果,作为党工委管委会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进行决策部署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推动问题整改的要求指南,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巡察机关的巡察内容、优化营商环境主管部门指标考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干部考核参考等,实现“一果多用”。(石建增、代丽)